在江苏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思考——第十二届中国建筑企业高峰论坛主题演讲精选之三

   日期:2019-03-14     浏览:85    

纪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建筑业是江苏的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2014年,据初步统计,江苏建筑业总产值2.75万亿元,同比增长18.5%,建筑产值规模居全国前列。在新一轮发展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江苏省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省,江苏将以此为契机,以建筑产业现代化为引领,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推动江苏建筑业再上新台阶。

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总体设计:江苏省政府对建筑业发展历来十分重视。在2000年,江苏省政府召开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宣布通过三个五年计划,把江苏从建筑大省建成建筑强省。经过不懈的努力,江苏省完成了既定的奋斗目标,在2015年,拟在恰当的时机宣布建成建筑强省,计划再通过两个五年计划,即到2025年,把江苏建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省。

分步实施:江苏明确了以绿色建筑为方向、建筑工业化为手段、住宅产业化为重点的实现路径,并根据省情制订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试点示范期(2015年-2017年),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技术和质量等体系框架;第二步推广发展期(2018年-2020年),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全面构成现代化生产体系、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产品和建造方式产业联盟,并推广至全部省辖市。第三步普及应用期(2021年-2025年),计划从现在到2025年,用10年左右时间,使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普及。

有序推进:通过对全省建筑工业化基地规划布局,确保建筑工业化基地的健康发展。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与绿色建筑、住宅产业现代化联动发展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潮流和趋势,相对于传统的建筑业,它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建筑观念的现代化。要从过去的“经济、适用、美观”向新的“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转变。二是建筑方式现代化。大力推进建筑施工方式的转变,转向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时和环保。三是建筑管理现代化。通过信息化手段,使建筑管理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四是建筑产品要现代化。建筑产品向绿色建筑、节能环保建筑、智能化建筑发展。五是建筑队伍要现代化,使农民工转变成专业的建筑工人。

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同样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建筑联动发展,促进建筑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最终实现建筑产品的绿色化、智能化。

三、推动建筑产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发展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建筑产业的现代化。要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建筑产业在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环节的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加快应用、推广信息领域的最新成果,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和信息统筹技术在建筑业中的研发、应用和推广。鼓励建筑企业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平台营销自己的建筑产品。

四、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产业现代化中的主力军作用

企业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主力军。目前江苏省有10多家大型建筑企业进行建筑工业化的尝试,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中南集团的框架体系、大地集团的世构体系、镇江威信模块的钢混体系和苏州皇家木结构体系等。但江苏建筑企业总体上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在房建领域的企业较多,在轨道交通、桥梁和港口等领域涉足较少。江苏要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像南京一样,由市政府牵头,组建大的企业集团向地铁等高端市场迈进。要组建一批工程研发中心、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研究,重点开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体系的创新研发,尽快形成设计技术、部品生产建造技术、装配施工与集成技术、成品住宅技术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推动企业走向现代化。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开展多层次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知识培训,使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提高科学管理和技术水平。

五、整合力量、加大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力度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今年10月份,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加大财政对建筑产业化、工业化基地和企业的支持力度等。

2.加大对建筑产业化基地的扶持。动员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建材企业、设计企业以及大投资集团,投资建设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积极参加建筑产业化联盟。

3.加大建筑产业化产品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认知度。积极宣传建筑产业化、建筑产品的优势和特点,提高美誉度和知名度。

六、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引导

1.加强技术指导,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了由主管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专业委员会,进行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理论、性能论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

2.组织试点示范工作,明确苏州、南通、宿迁等市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地区,并积极推广示范项目。

3.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评价体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省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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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西部地区土木建筑学会联盟第十四届学术年会的通知(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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