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158    

鄂建文[2015]6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治理“红顶中介”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五分开”规定,限时完成脱钩改制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必须按照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与所设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职能分离、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等“五分开”,切断与原主管单位的利益联系,取消主管部门和单位冠名,禁止以主管部门或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禁止机关、事业单位现职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兼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接受聘任的行为。

   (二)限时完成施工图审查机构彻底脱钩改制。在“五分开”的基础上,各地要将施工图审查机构转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2015年12月30日前与原主管部门和单位脱钩,有关完成情况报送至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2016年1月1日起,未完成脱钩改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省厅将公告注销其原有的施工图审查资格。

二、取消异地审查限制,打破地域垄断

    (一)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超出本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业务范围的确需送外地审查的项目,必须经本地区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送审”的规定,以及“没有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主管部门,可自主选定省内2家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作为本地区的定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规定,施工图审查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

    (二)具备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省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不受地域限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不受项目所在地域限制。省内跨地区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无须办理省内异地备案,但是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应接受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省厅将在本厅公众网(www.hbzfhcxjst.gov.cn)的“办事服务”栏目,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满足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需要。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查效率

(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审图质量。要对审查项目实行时限管理,完善人员配备和审查流程,依照项目类型逐个项目做好审查时间控制,条件具备的,可进一步缩短审图时间。同时,严格执行省物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二)施工图审查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审查时限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附件: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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