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163    

鄂建办〔2015〕9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省级工法主编单位:

为做好2013~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3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8月1日。

二、申报程序:

各省级工法的主编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和《通知》要求,在我省有效期内的省级工法中,选择符合国家级工法申报条件的省级工法向省厅申请申报,申请内容包括:省级工法名称、关键技术名称、省级工法编号等,申请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至6月5日,省厅将进行评估审核,择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三、原则上不受理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工法,因技术先进、推广价值高等因素确需申报的,只接受一个单位的申请,并提交其他共同完成单位放弃申请权利的书面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胡丹

联系电话:027-87362418

 

附件:《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35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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