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142    

鄂建[2013]18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559-2013),规范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保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设计单位应严格按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559-2013)和《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附件1)的要求编制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
    二、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图报审时,应报送符合《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附件3)。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附件2)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出具合格书,并在《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加盖审查专用章。
    四、各市、州、县住建委(建设局)应按照本通知附件2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工作流程,建立相关制度,保证节能设计审查工作的落实。对未经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本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2.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doc

      3.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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