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137    

鄂建办[2013]15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03]51号)文件精神,为激励行业先进,发挥勘察设计企业的先导示范作用,加快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的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企业范围
    凡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商注册登记地在湖北省内,2012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并以勘察设计为主业的勘察设计企业(含央企)独立法人均可申报参评(企业名单见附件3)。
    二、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的勘察设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2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且勘察设计收入超过施工收入的;
    (二)近二年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项;
    (三)有三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在社会贡献、品牌信誉等方面有一定知名度;
    (四)近三年没有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参评企业填写《2012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申报表(表1、表2)》(见附件2),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封面、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规格,复印件一律放大或缩小成A4纸张规格);
    (二)申报资料封面须统一标题为《2012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申报资料》,并标明单位名称和申报时间,加盖公章;
    (三)申报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2012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申报表(表1)》;
    2.经济类指标证明材料:
    (1)本企业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采集并上报的201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并在评选申报表(表1)的营业收入、工程勘察设计收入、工程总承包收入、利润总额、企业营业税及附加、从业人员和人均收入等指标栏中标注相应的统计报表编号;
    (2)本企业对应201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中相关指标的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证明文件。
    3.《2012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申报表(表2)》;
    4.质量类指标证明材料:
    近两年项目获奖文件、证书或奖牌原件及复印件,质量贯标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专利局批准的专利技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质量类指标证明材料应按评选申报表(表2)的顺序逐项列清,每项奖项的证明材料还应包含奖项名称、等级、时间及发奖机关文件编号等内容的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
    四、评选程序
    (一)参评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直属及央属企业直接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参评企业进行测评和考核,确定入选企业名单,并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www.hbzfhcxjst.gov.cn)上予以公示;
    (三)入选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和表彰,并授予奖牌和证书。
    五、参评要求
    (一)参评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各参评企业应于2013年8月15日前报送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市、州住建委负责推荐并督促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企业参评。
    (四)省属、央属勘察设计单位由省勘察设计协会推荐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申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2楼1214室。
    联系方式: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张雨梅
    电话:027-68873062  027-68873088(传真)
    2、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戚毅  曾嵘
    电话:027-68873337  027-68873127(传真)

附件:1.2012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10强企业评选办法.doc

      2.2012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申报表.doc

      3.2012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且以勘察设计为主业的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名单.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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