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125    

鄂建办[2013]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建科[2012]55号),指导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转发给你们。
    该《导则》从节能改造设计、施工、验收、检测与评估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和指导,涵盖了节能改造技术的各个方面,能有效的指导节能改造的具体实施。各地要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所确定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采用相关技术,有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附件:《住建部关于印发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12]173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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