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科普日湖北省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121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科协,全省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直属基层科协,省科协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国科普日湖北省活动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进一步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入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积极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提高为全省公众科学素质建设服务的水平。

  二、活动主题

  紧扣“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活动主题,结合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新要求,重点围绕“低碳经济与低碳生活”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大力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低碳生活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技能和方法。

  三、活动时间

  2010年9月18日—24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活动时间。

  四、活动要求

  (一)争取支持,加强协调。各级科协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领导和支持。根据活动特点和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主动联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科普日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效应,努力构建大科普工作格局。

  (二)创新形式,扩大成效。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设计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提升活动的实效性。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着力于提高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吸引力和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

  (三)整合现有科普资源,搞好资源共建共享。各地在开展科普日活动中要高度重视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充分利用、整合现有科普资源,根据需求和实际开发新的优质科普资源,畅通科普资源服务的渠道,注重资源使用效果,扩大科普资源的受益面;要广泛吸纳社会优秀科普资源,有效集成并推广使用,在提供科普资源、组织专家指导、争取社会支持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四)有效运用阵地,充分发挥功能。要充分利用市县科技馆、各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展教功能,实施与主题科普活动密切相关的参观、讲座、展览等活动。有科普大篷车的市州科协,要充分发挥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的作用,积极配合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开展。具备条件的各级科普教育基地,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应免费(优惠)向公众开放。全省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要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开展好各项活动。

  (五)精心策划重点活动,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1.各地科协和全省各学会,要认真筹备和落实拟开展的各项科普宣传活动,特别是重点活动要及早安排,认真填写《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见附件1)。各市州科协汇总所属县(市、区)科协的《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后,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0年5月28日前发送至省科协普及部指定邮箱。各学会(协会)的《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可直接报送至省科协普及部。省科协普及部不单独汇总各县(市、区)科协上报的《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

  2.为提前做好《2010年全国科普日湖北省活动指南》编印工作,省科协普及部将汇编整理各市州科协拟在全国科普日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请各市州科协汇总所属县(市、区)科协的活动指南(样本见附件2),将电子文本于8月10日前报至省科协普及部指定邮箱。

  省科协普及部联系人:陈玉芬 邓凯飞

  联系电话:027—87832892,87123442

  电子邮箱:hbkxpjb@263.net.cn

  附件1: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

        附件2:活动指南(样本)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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