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北省2010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15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科技活动周是国务院批准举办科技活动周以来的第十届,将于2010年5月15日-21日在全国举办。我省今年科技活动周的主题是----创新湖北。为切实做好本届科技活动周的各项工作,根据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0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0】10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全社会共同为建设创新型湖北贡献力量

  建设创新型湖北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省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各地、各部门要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推进创新型湖北建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依靠科技支撑经济发展和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在宏观层面上加强对科技活动周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各地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搞好顶层设计,统筹部署,密切配合,集成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参与热情,共同为科技活动周的成功举办贡献力量。各参与科技活动周的部门、单位都要做到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有物质保障。在鄂大型企业、高校科协组织要做好组织发动和筹备工作,自主开展各类科技活动。全省各类由国家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在科技周期间要免费向公众开放,并认真做好讲解服务工作,使科普场所成为公众学习科普知识,提高科学素质的重要课堂。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精心安排活动内容

  今年各地各部门要紧密围绕“创新湖北”这条主线,根据本地的创新需求,科学安排活动内容,力求把最新的创新成果、最好的科技服务奉献给广大公众。在全面开展各项活动中,注意突出以下三个方面:

  (一)科技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科技政策法规是科技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2009年11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已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的大背景下,紧密结合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的,“新条例”的修订施行是我省科技界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鄂战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创新型湖北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科技周为契机,不失时机地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新条例”的高潮。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和科技报告会、知识竞赛、电台、展览等多种生动活泼的方式,使“新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在“新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中,各级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管理者、科研人员要率先垂范,做到学习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成为全社会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科技政策法规的榜样。

  (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活动。

  温家宝总理指出“科技创新不仅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强大武器,也是经济持久繁荣的不竭动力。”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和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广大科技人员,走向企业直接参加企业的创新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和技术诊断、咨询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升企业的研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在科技周中要充分发挥创新主体的示范作用,积极宣传和展示企业科技创新的重大成果,成为科技活动周中的重要力量。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参与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活动,广泛开展科技特派员下基层、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农技110等活动,用丰富多彩的科技帮扶活动,促进农民的增产增收和新农村建设。

  (三)科技惠及民生的服务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当前的社会热点和群众的科技需求,特别要围绕环境保护、生态文明、节约能源资源、低碳经济、食品安全、健康生活等内容,深入城镇社区和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科普产品和服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卓越的服务成效,向公众展示科技支撑发展和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自身感受和体验,更加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使建设创新型湖北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营造我省自主创新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把科技活动周的宣传和营造自主创新氛围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广大新闻工作者要深入基层,深度报道,多角度、多层次地反映科技支撑发展和服务民生的成功经验和鲜活事例。要广泛宣传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发展、科技创新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广泛宣传企业在自主创新上艰苦奋斗的历程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为企业、为农村提供科技服务的生动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重视安全,确保科技活动周的顺利举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活动周的安全工作,按照有关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各种大型专项活动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各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武警、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订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使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科技活动周顺利进行。

  为集成各地各部门的活动资源,更有效地向公众和媒体宣传介绍2010年科技活动周,请各地各部门于4月5日前,将2010年科技活动周的筹办方案和重点活动项目报省科技活动周办公室备案。科技活动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届科技活动周的举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活动成效等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各地由科技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和科协,形成2010年科技活动周总结报告,连同科技活动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湖北省2010年科技活动周情况统计表和有关声像资料,于6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活动周办公室。

  省科技活动周办公室联系电话:87135867 传真:87135861

  联系人:陶建康 苏云国 E-mail:taojk@hbstd.gov.cn

  附件:1.湖北省2010年科技活动周重大项目报告表.doc

        2.湖北省2010年科技活动周情况统计表.doc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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