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及开展第十一届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184    

 鄂科协发[2006]6号

各市、州科协、人事局、科技局,各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直属基层科协,省直及中央在鄂教育、科研单位:

    为了进一步科学、公正地做好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工作, 根据我省历届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的经验并吸收部分专家代表的意见,我们将《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鄂科协发【2000】8号文件)作了适当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届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从2006年5月22日开始,上述单位按《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的要求,将本届优秀学术论文申报情况汇总表务必于2006年7月20日前报论文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部)。评审办公室将根据论文申报的质量和数量,按比例下达本届优秀论文的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审指标。

    本届申报的论文须是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地址:武昌八一路九号(湖北省科协学会部)
    电话:027-87823336      邮编:430071
    联系人:陈玉芬
    附:《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学会 优秀论文 评审 通知 

                  

                                                   湖北省科协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印发

 

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

 

    为了活跃学术气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繁荣我省的科学技术事业,促进学科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服务,湖北省科协、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共同设立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该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为了加强评奖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和领导机构

    成立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与奖励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该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由8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省科协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担任);副主任4人(分别由省科协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的领导担任);成员3人(分别为湖北省人事厅职称处、省科技厅成果处、省科协学会部的负责人)。
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于省科协学会部,负责办理日常工作(职责包括受理论文的申报、组织论文的评审、编辑出版论文纪念册和受理申诉和检举等有关事宜)。

    二、评审机构及职责

    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相应成立评审委员会。

   (一)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由多学科的权威专家和学者以及省科协常委会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负责对申报特等奖的论文进行评审和对各大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申请需要复议的一等奖论文进行审定。

    (二)各大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由理、工、农、医、交叉各大学科的相关学会的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对各大学科申报一等奖的论文进行评审,可以推荐特等奖,并对各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申请需要复议的二等奖、三等奖论文进行审定。

    (三)各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由各全省性学会负责,对各学科申报二等奖、三等奖的论文进行评审,并分别向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和各大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推荐特等奖、一等奖论文。

    三、论文的申报

    (一)申请评审的学术论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范围:

    学术论文的内容应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里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学术性成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特征,论点明确,论据可靠,论证严谨,结论正确。

    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申报范畴。
   

    2、时间范围:

    论文必须是在申报前两个年度里在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的。(例如:2006年申报评审的论文,必须是2004年-2005年这两个年度里发表的论文)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须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提出申请,填写《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一份,连同论文全文一份送交相关全省性学会。

    四、论文的评审

   (一)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等级、数额及标准

    每届优秀学术论文设特等奖论文5篇,一等奖论文50篇(含入围特等奖前10名未评上而自然下滑的5个名额),二、三等奖论文各若干篇。其中对特等奖和一等奖论文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二、三等奖论文数额依申报论文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并适当增强其对市、县科技工作者的激励作用。

    1、特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在某学科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中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并在国内外重要科学和工程检索系统(SCI国际版、EI)中收录的学术论文,其学术水平相当于当前国际前沿水平。

    2、一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在某学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在科学理论上有所创新,或解决了科学实验、生产实践中的重要学术或关键技术问题,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SCI或EI收录)。

    3、二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在某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4、三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在某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或实用价值,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二)评审办法

    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审的办法。具体步骤如下:

    1、各全省性学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列表并汇总,上报省评审工作办公室,由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根据论文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当届二、三等奖优秀学术论文总数,并分别向各学会下达优秀学术论文评审指标。

    2、各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根据下达的指标对申报论文进行评审,评定二、三等奖论文,并审议推荐1篇特等奖和1—3篇一等奖论文(符合等级标准但数量不够的可以不推荐或少推荐)。对评审通过的论文,由各全省性学会向省评审工作办公室填报《优秀学术论文评审结果汇总表》和《优秀学术论文特等奖、一等奖论文推荐表》,并附上一套特等奖、一等奖论文全文(外文要有较详细的中文摘要)及相关材料(SCI、EI的收录证明和论文引用率证明等),有两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和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的评审推荐意见。

    3、理、工、农、医、交叉各大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分别对相关全省性学会推荐的一等奖论文进行评审,确定一等奖论文。

    4、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的特等奖论文及其作者答辩的情况,最后评定特等奖论文,并审定需要复议的一等奖论文。

    五、论文的奖励

    (一)举行授奖大会,对评出的优秀学术论文,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联合向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颁发相应等级的优秀学术论文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考核和职称晋升的依据。

    (二)对获奖论文,收编入《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纪念册》。

    (三)对特等奖论文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评审与奖励经费

    (一)申报评审的论文作者需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评审费。
    (二)省科协在学术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费用。
    (三)接受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赠。
    (四)其它。
   

    七、附    则

    (一)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和奖励不受其他奖励的限制。
    (二)一篇论文只能在一个全省性学会申报评审,否则为重复申报。
    (三)论文作者以论文发表时的署名及排序为准。
    (四)对申报评审的论文,如发现有重复申报或弄虚作假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经查明属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论文评审的结果将在报刊或网络上进行公示。
    (六)申报论文一经评定后若未达到作者希望的等级,作者有权在公示期内撤销原申请。
    (七)本办法由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第十一届湖北省优秀学术论文申报汇总表.doc

点击下载(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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