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ī yuàn]  

医院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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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Hospital)一词是来自于拉丁文原意为“客人”,因为一开始设立时,是供人避难,还备有休息间,使来者舒适,有招待意图。后来,才逐渐成为满足人类医疗需求,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收容和治疗病人的服务场所。
医院是指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救死扶伤为主要目的医疗机构。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病员和伤员,也包括处于特定生理状态的健康人(如孕妇产妇新生儿)以及完全健康的人(如来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或口腔清洁的人)。最初设立时,是供人避难,还备有娱乐节目,使来者舒适,有招待意图。后来,才逐渐成为收容和治疗病人的专门机构。
中文名
医院
外文名
hospital
拼    音
yī yuàn
目    的
救死扶伤、治病救人
分    类
组织机构

医院医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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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国医院历史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置医院的国家。远在西汉年间,黄河一带瘟疫流行,汉武帝刘彻就在各地设置医治场所,配备医生、药物、免费给百姓治病。
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似如今的隔离医院。以上两则史实,均为《汉书》所载。北魏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孝文帝曾在洛阳设“别坊”,供百
医院
医院(5张)
姓就医用。隋代有“病人坊”,收容麻疯病人。唐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设有“患坊”,布及长安、洛阳等地,还有悲日院,将理院等机构,收容贫穷的残疾人和乞丐等。
到了宋明年代,医院组织渐趋周密,当时,官方办的医院叫做“安济坊”,私人办的有“养济院”、“寿安院”,慈善机构办的“慈幼局”,分门别类招收和诊疗病人。南宋理宗宝佑年间(公元1253—1258年),有个叫刘震孙的人,在广东建立过一所“寿安院”,“对辟十室”可容10人,男东女西,界限有别,“诊必工,药必良,烹煎责两童”。此外,治好了则资助之使归家,死亡了则予以掩埋

医院世界医院历史

普遍以为,世界上最早的医院在苏格兰中部的伊持图塞尔,这座医院建于罗马军占领时代,已有2000年历史。医院建筑物长100米、宽70米,地下有完善的下水道系统,一间间病房以走廊相连,这表示当时的建筑师已知道隔离传染病患者的重要。 [1] 

医院欧洲医院历史

欧洲最早的医院组织,是在公元5世纪初,由基督教圣徒Saint Sampson(Sampson the Hospitable)建于君士坦丁堡的医疗院,晚于我国5个多世纪 [2]  。法国的里昂和巴黎两地分别于6世纪和8世纪建立医院,英国伦敦是7世纪。中世纪后,中东与欧洲都大量修建医院。
18世纪末叶的资产阶级革命,使医院组织从宗教中有所解脱,获得新发展。西医传入我国,对我国的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元代,阿拉伯医学传入我国,1270年在北京设立"广惠司",1292年又建立"回回药物院",为阿拉伯式医院,也是我国最早的西医院和西药房。1828年,英国传教士高立支在澳门开设了第一个教会医院。
1834年11月,美国传教士伯驾又在广州举办了眼科医院,后改称博济医院。鸦片战争以后,教会医院猛增,至1949年共达340余所,遍布全国各地。解放后,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我国的医药卫生事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医院是以诊治病人、照护病人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是具备一定数量的病床与设施,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对病人及特定人群进行治病防病、健康促进的场所。 [3] 

医院医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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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 病房
构成医院应具有以下的基本条件:
1. 医院应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以实施住院诊疗为主,一般设有相应的门诊部;
2. 应有基本的医疗设备,设立药剂检验放射、手术及消毒供应等医技诊疗部门;
3. 应有能力对住院病人提供合格与合理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
4. 应有相应的、系统的人员编配;
5. 应有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章制度;
6. 应有相应的医院文化
医院工作者
医院的工作者称为医护人员,或医疗专业人员,按工种可分为临床、医技、后勤等。按类别则可分为医生护士技师等。按职称则可分为主任医师护师技师)、副主任医师护师技师)、主治医师护师技师)、医师护师技师)、助理医师护师技师)。按服务需要他们可分为临床心理师、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医检师、医事放射师、呼吸治疗师营养师或助产师等。

医院医院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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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综合医院

旨在处理各种疾病和损伤的医院是综合性医院,它们通常包括急诊部、门诊部和住院部。综合医院通常是一个地区的主要医疗机构,有大量的病床,可以同时为许多病人提供重症监护和长期照顾。
一级综合医院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房屋:
每间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房屋:
(一)每间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
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B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具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及神经内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万
呼吸机 呼吸机
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胃镜 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 腹腔镜、膀胱镜 宫腔镜、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涡轮机 牙钻机、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 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 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4] 
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院专科医院

指在治疗特定疾病或伤害的医院是专科医院。按不同疾病或伤害,可分为儿科医院、妇科医院、男科医院、肛肠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传染病医院、肾病医院等。

医院教学医院

为病人提供治疗,同时结合的医学生和护理学生的教学工作的医院,是教学医院。教学医院可以是综合医院,也可以是专科医院。教学医院通常是医科大学、医学院或综合性大学医学院的附属医院。

医院诊所

只能提供针对常见疾病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是诊所。诊所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小。诊所也包括公立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营诊所两种。

医院医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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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治疗各类患者,会按照疾病和身体异常情况进行分科分流。

医院急诊部门

为情况紧急的患者提供服务的部门叫急诊部。

医院门诊部门

负责治疗本身疾病并不紧急,不需要住院进行治疗的患者的部门叫门诊部。门诊部会依照各种疾病分科室,例如口腔科神经科、体检科、男科、内科、外科、眼科、皮肤科、妇科、中医针灸等。

医院住院部门

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所住的地方叫住院部。住院部也会依照各种疾病分科室。

医院支持部门

支持部门包括药房、放射科、记录处等。

医院医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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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1949年8月12日四项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三种战地救护识别标志,即红十字、红新月、红狮与太阳。1982年,红狮与太阳标准被取消。武装部队医疗部门,在战地服务过程中,使用这类标志标明所属的医疗器材、人员、车辆、船只、飞行器、房舍等,都受到日内瓦公约的保护,不得随意受攻击。

医院医院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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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全国卫生机构数达31.5万个,其中:医院19900个、卫生院4.0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4万个、妇幼保健院(所、站)3007个。与2003年比较,卫生机构增加2.4万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监督机构和医院有所增加,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变动不大,乡镇卫生院随着乡镇调整继续减少。
2007年底,全国卫生人员数达570.0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约95万人。与2003年比较,卫生人员增加42.5万人(年平均增长1.95%),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增加8万人。2007年,卫生技术人员468.0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04.0万人,注册护士147.0万人。与2003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7.4万人(年平均增长2.10%),执业(助理)医师增加17.2万人,注册护士增加20.4万人,5年医师和护士增量占卫生人员总增量的88%。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由2003年1.48人增加到2007年1.5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由1.00人增加到1.12人。
2007年底,全国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总数达327.9万张,比2003年增加32.4万张,年平均增长2.6%。医院床位258.7万张,比2003年增加31.7万张,年平均增长3.3%;卫生院床位69.2万张,比2003年增加0.6万张。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由2003年2.34张增加到2007年2.54张。 [5] 

医院医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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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诊负责制度。
二 、三级查房制度。
三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四、术前讨论制度。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六、三查十对制度。
七、病历书写制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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