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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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1] 
中文名
江苏省文化厅
地    区
江苏省
类    型
行政部门
内设机构数
8

江苏省文化厅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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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江苏省文化厅
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四)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江苏省文化厅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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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文化厅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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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文化信息处)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和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全省文化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艺术处(大型文化活动管理处)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承办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科教与产业处
拟订文化科技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推进文化科技和文化产业的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社会艺术考级,协调、监督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承担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市场监管,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五)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对外文化交流处
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七)财务处
拟订文化经济政策;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省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江苏省文化厅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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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 2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江苏省文化厅年度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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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在艺术精品生产、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以及文化设施建设等方面,深入开展众多创新性活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显著成绩,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为此,江苏省文化厅开展了2012年江苏文化工作10件大事的评选活动。在2013年1月25日至2月4日为期10天的时间里,全省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通过省文化厅网站网上投票和纸质投票两种方式,踊跃参与2012年江苏文化工作10件大事评选。根据投票情况,经江苏省文化厅党组研究,确定评选结果如下:
江苏大剧院建设正式动工,全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发展;
江苏文物保护利用成效显著,考古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文化部与江苏省政府签订部省战略合作协议;
江苏省《关于繁荣舞台艺术的意见》出台;
举办首届中国·江苏文化艺术节;
成功举办第三届中美文化论坛(南京会场);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上台阶;
江苏省非遗保护条例修改通过省人大终审;
江苏网吧连锁率达到91%,位于全国第一;
三个企业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 

江苏省文化厅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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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文物局。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
(三)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江苏省文化厅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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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全市文化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打造文化扬州、建设文化大市为中心,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繁荣艺术创作、加强文物保护、推进产业发展为重点,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稳步发展。
——艺术创作获得丰收。重点创排公演了扬剧《史可法》、《柔福公主》,与央视戏剧频道合作拍摄了戏曲片扬剧《女县令》,扬州评话《挺进苏北》、《扬州小巷》在央视《曲苑杂谈》栏目播出;创作、出版了长篇评话《陈毅》(10回本),并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市木偶剧团新创的木偶剧《三个和尚新传》在“金狮奖”全国第二届木偶皮影艺术大赛获金奖,《扇韵》、《天女散花》分别获银奖、铜奖。创排了校园音乐剧《夕歌》,市文化艺术学校排演的群舞《荷塘语丝》在第七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中获铜奖;全市共有6幅美术作品入选第十届全国美展,漆画《中国红》、年画《春暖万家》获铜奖;全市各专业剧(院)团在中国曹禺奖小品赛、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活动中,获国家级奖项16个、省级奖项60个。
——文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青年扬剧演员李政成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曲艺表演艺术家惠兆龙获得中国曲艺牡丹奖。全市文化系统现有在职高级职称人员108人、中级职称人员185人。
——文化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建成了一批标志性、基础性、群众性文化设施。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扬州市博物馆新馆(“双博”馆)建成开放,江都市博物馆、仪征市博物馆高邮市博物馆宝应县博物馆等4个县(市)博物馆先后建成开放;扬州市图书馆计算机网络一期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全市38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通过省厅验收并正式挂牌投入使用;仪征市少儿图书馆等4个图书馆和宝应县、邗江区文化馆新馆建成开放;高邮市邮都文化广场、仪征市文化馆动工兴建;“十五”期间,扬州市图书馆、邗江区图书馆等4家被评为国家一、二级图书馆,江都市图书馆被评为省文明图书馆;扬州市文化馆通过了国家三级馆的检查验收。
——群众文化活动多姿多彩。举办中国古筝艺术学术交流会、少儿艺术节、老年艺术节、群众文艺新作调演等大型群众性文艺活动,承办了农民艺术节、社区艺术节等大型文化活动;多次组织送文艺下乡、进社区活动,营造了城乡的文化氛围,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各县(市、区)文化活动有特色、有创新,群众参与性强。高邮中国邮文化节、仪征的 “月月喜相逢”广场文化活动、江都的龙川艺术节、宝应的“九九艳阳天”文艺巡演、荷藕艺术节,广陵区的扬州清曲研究等展示了本地区文化形象;江都市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文化先进市;仪征市、广陵区被省政府命名为群众文化先进市(区)、维扬区城北乡被省文化厅命名为省民间艺术之乡;江都市丁伙镇、市文化馆京剧票友联谊会、汪琴家庭等6家分别被省文化厅评为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团队和特色文化家庭。群众文艺创作日趋活跃,新创作品千余个,有12件作品获全国大奖,100多件分获省级大奖。少儿文学《石头剪刀布》、论文《论农村孩子的第二课堂——儿童文化园》等作品获全国“蒲公英奖”;扬州评话《整容趣事》等获全国“群星奖”;《渔鼓声声》等一批优秀作品分别荣获省“五个一工程”奖、省“五星工程”奖、省音舞节和省民间艺术节等重大赛事金奖。
——文物保护得到加强。对市区各级、各类文保单位的保护与使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进行了重新确认,并落实了相关保护责任。参与了《扬州老城区控制性详规大纲》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制定了一批文保单位的维修方案;普哈丁墓园、龙虬庄遗址被列入国务院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历史文化名城解读工程。采取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方法,启动了博物馆城工程建设,取得初步成果。汪氏小苑、吴道台宅第、个园住宅、准提寺等一批建筑得到了维修保护与合理利用。配合城镇建设、古城改造和南水北调等国家重点工程,开展考古和发掘工作,发掘遗址面积10000平方米、古墓葬600余座,出土文物4000余件;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盗墓等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文化市场繁荣规范。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大监管力度,文化市场繁荣规范。文化市场结构合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全市共有综合性娱乐场所12家,歌舞厅296家,电子游戏室329家,保龄球馆9家,音像制品零售点257家,音像批发单位8家,音像制品出租点374家,网吧503家。全市从事娱乐业人员约有2万余人,年营业额超过5亿元,已经成为我市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
——新闻出版业健康发展。“十五”期间,新闻出版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全市新闻出版业有出版社1家、报社5家、期刊社16家(文学性期刊1家、科技类期刊15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1种、只读类光盘生产企业1家、出版物发行企业648家(二级批发单位10家、试办综合性市场1家)、印刷企业495家(出版物印刷企业12家、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7家、包装装潢印刷企业159家、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317家),经济总量达20亿元,初步形成了以古籍出版、印装和现代高科技光盘生产为特色的门类齐全、开放统一的新闻出版产业格局。加强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建设,仪征、宝应、高邮、江都、邗江在文化局增挂了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加强了新闻出版市场日常管理,积极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促进了新闻出版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文化产业逐步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文化产业体系,媒体传播、文化旅游、出版发行、文娱演艺、文博会展等已成为扬州文化产业的主导产业群。“十五”期间,全市文化部门直属产业机构456个,从业人员3111人,从业范围包括艺术、文物、电影、出版、网络、群众文化、艺术教育等。建成社会文化娱乐机构2100个,从业人员约2万人,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文化产业结构。
——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扩大。举办了中国古筝艺术学术交流会、中韩崔致远学术研讨会、扬州八怪国际学术研讨会等。扬州木偶团、歌舞团赴拉美、澳门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访问演出。我市学者与境外学者的访问交流活动增加,接待了日本、德国、瑞典、韩国、朝鲜、香港等多个国家地区的艺术团体来扬州演出,丰富了扬州的文化生活,提升了扬州的国际知名度。
——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启动市直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4家经营性事业单位完成转企改制工作。
二、“十一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基本形势预测
“十五”期间是扬州经济、社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跃上了新台阶,为“十一五”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一五”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关键期,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文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将进一步优化,文化投入的比例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和消费将不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能力、文化产业的规模和竞争力都必须有效提升。文化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扬州经济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期。“十五”期间,我市经济发展较快,全市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各项经济指标达到近年来最高水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向全面小康迈进。随着人民群众收入的增长,消费结构将会有较大改变,精神消费需求会迅速增长,广大群众对文化的需求将越来越多,这对我市文化发展将起到较大的引导、推动和支撑作用。
2、文化的发展更加受到重视和关注。“十一五”期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文化发展作为社会全面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会更加受到重视。中央、国务院就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保护文化遗产先后发出了三个文件,体现了中央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对文化大省建设制订规划、出台政策、投入巨资。市委、市政府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文化的发展带动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文化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十五”期间就提出了打造文化扬州、建设文化大市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了建设文化博览城、打造博物馆之都的任务,并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实施,这些都对文化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3、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是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能力的必由之路。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作了全面分析,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部署了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企业的改革,对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宏观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必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文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上,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将继续推进,文化产业政策将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将进一步健全,文化发展环境将更加优化。
4、文化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扩大。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世界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将带来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交融、相互影响、相互竞争。文化市场、文化资源、文化阵地的争夺将在更大范围内展开和更加激烈。这些要求我们进一步重视和扩大对外文化交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文化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和流通,推动扬州文化走向世界。
三、“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文化创新力,扩大文化影响力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力争苏中第一”和“建设更加富裕、文明、秀美的新扬州”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文化大市和文化强市建设。坚持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发展文化产业为突破口,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跃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充分认识文化在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促进经济文化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扶持健康向上的主流文化,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认识文化的经济属性,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改革创新和继承借鉴相衔接的原则。继承弘扬优秀的民族和地方文化传统,充分挖掘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广泛吸收和借鉴优秀的外来文化成果,建设富有时代精神、地方特色的新时期的扬州文化,实现古代文化和现代文明的交相辉映。
——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认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性质,明确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努力办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

  四、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通过实施精品带动战略、人才兴文战略、公共文化推进战略、产业突破战略、文化创新战略,努力把扬州建设成为与其经济地位相适应、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文化大市。做到文化体制基本理顺,文化机制充满活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形成规模、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设施基本齐全、文化人才结构优化、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发展的主要指标和文化综合实力居全省上游,苏中第一。
——文化事业进一步提升水平,文化竞争力显著增强。文艺精品力作明显增加,城乡居民的文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文化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文化活动创出特色、创出品牌,文化的影响力、辐射力进一步增强,城市文化竞争力显著增强。
——充满活力的文化新体制和新机制初步形成。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新的运行机制显现活力,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有突破性进展,文化创新不断推进,初步走出一条具有扬州特色的文化发展之路。
——覆盖城乡、服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努力建立以政府提供服务为主导,以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服务设施、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核心,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文化产业规模扩大,效益增长。以市场为基础,政策作导向,加快科技创新力度,以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为新的增长点,建成比较完善的文化产业生产、服务、销售网络体系。特色产业规模壮大,文化产业门类较全,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文化产业在全市GDP中所占比重逐年增长。
——文化市场繁荣活跃,开放有序。积极引进外资、民资,坚持放开搞活,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市场主体充满活力,市场中介组织活跃,市场管理法制化,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生活支出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人均文化消费水平居全省中上游。
——文物保护良性循环,城市文化形象进一步提升。各类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文保单位保护责任落实,保护完好率在95%以上,有效利用率达60%,其中半数以上可对市民开放。古城风貌风情得以延续,名城建设良性发展,城市魅力不断彰显,城市文化形象进一步提升。
——文化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对外文化交流丰富活跃,推出一批扬州文化艺术产品走向世界。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对文化的投入不断加大,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培养出一批出类拔萃、德艺双馨的文艺专门人才,形成一批懂市场、会经营的文化经纪人队伍和能干事、会干事的文化管理人才队伍。全社会关心、重视文化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文化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五、主要任务
(一)努力繁荣艺术创作
1、艺术创作。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国家和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为龙头,创作一批扬州地方戏剧、曲艺、歌舞、木偶等优秀剧目。“十一五”期间,新创作2台大型扬剧、1-2台校园音乐剧、创作1台木偶剧、整理1-2台传统剧目;扬州曲艺力争创作5个中篇、10个短篇评话和弹词开篇,将长篇评话《一代儒将——陈毅》搬上书台;结合“三州”(扬州、徐放、苏州)中国画联展,创作一批有影响的国画新作;创作一台具有扬州地方特色的大型歌舞和一批音乐、舞蹈等艺术作品。
2、艺术队伍建设。引进、培养一批编、导、演、舞、美优秀人才。“十一五”期间,引进10-12名拔尖艺术人才;加强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建设,办好中国舞示范专业,培养500-600名具有中等艺术表演水平的舞蹈演员;培养一批扬剧、曲艺、木偶等地方传统艺术表演人才;着力培养各艺术门类的领军人物,使一批艺术人才在国内外重要赛事中脱颖而出。
3、加强地方文化艺术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制定具有扬州地方特色的文化理论研究规划及课题,编辑、出版一批唱集、理论文章及学术专著;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对扬剧、扬州评话、扬州清曲等传统艺术进行挖掘整理,编辑出版《扬州艺术丛书》,修订、续编《扬州文化志》;建立“艺术人才库”。对有杰出成就的老艺人、著名演员的艺术成果进行编辑整理。
(二)大力发展群众文化
1、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强乡镇文化阵地建设,解决无房文化站,开展乡镇文化站达标建设。组织乡镇文化站干部培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队伍素质。继续开展“服务基层、服务农民”双服务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构建和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办好三年一次的全市少儿艺术节、老年艺术节和群众文艺新作调演;协助市委宣传部办好两年一次的社区艺术节和农民艺术节;开展全民读书月、“一地一品”特色文化建设活动。
3、繁荣群众文艺创作。鼓励群众文艺创作,推出一批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力争在全国“群星奖”、省“五星工程奖”等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
4、加强基础建设。建成扬州文化艺术中心,使市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建立和完善基层文化工作网络,引进一批文化馆、图书馆的复合型文化管理人才;强化小区群众文化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积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完成普查、建档工作,普及试点经验,建立市级保护名录。积极申报全国、省级重点保护项目,做好重点项目的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关保护政策和措施。开展“三百”工程,即建成一百个业余文化团队、组织一百场群众文艺演出和一百次送文化下乡活动。
5、积极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活动。“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全部达到省先进标准,两个县(市、区)创建成全国先进;推进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社区公益文化活动用房建筑面积力争达到人均 0.04平方米;
6、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社会服务职能和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扬州市图书馆基本建成数字化图书馆,市、县、乡三级公共图书馆和大专院校图书馆藏书量达到人均0.7册,达320万册,各县(市)建成独立的少儿图书馆,图书利用率大幅度提高,持证读者占全市人口的1%。
(三)培育发展文化市场
1、音像市场。继续打击违法音像制品,使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十一五”期末,正版音像制品占有率达95%以上,同时优化经营结构,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投资音像业,把全市音像市场经营状态从依附、游击状态和家庭式、作坊式向专营化、超市化、连锁化的方向发展。
2、演出市场。大力发展民间艺术团体、演艺场所,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十一五”期间,争取发展民间艺术团体30-50个,对有色情、内容低下的演出加大打击力度,对内容健康的演出放开、放活,进一步建立公开、公正的演出市场竞争机制。
3、娱乐市场。做到繁荣、健康、有序,鼓励发展大众化娱乐形式和场所,引导高档娱乐场所调整经营策略,面向多层次消费群体,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并向自助化、超市化、综合型娱乐方向发展。
4、网络市场。继续控制总量,规范经营,同时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利用市场手段进行资源整合,使零散的“网吧”经营企业向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总量压减10%,机台数扩张250%。
(四)壮大规范新闻出版业
1、出版业。以广陵书社为重点发展图书出版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强化选题策划,加强内部管理,多出书、出好书,创造一流品牌。加强对传统雕版技艺的传承和保护,制定优惠政策,培养专业人才。报刊出版业认真贯彻中央报刊治理工作精神,在加强新闻出版管理的同时,推进组建《扬州日报》报业集团,做大做强《扬州日报》,办好《扬州大学学报》等重点刊物。
2、出版物发行业。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图书、报刊发行网络,“十一五”期间,全市图书发行网点保有量控制在700家左右;发展大型书城2座,发展乡镇发行网点100家左右;优先发展新华书店、专业书店、连锁书店。
3、印刷复制业。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在培养规模企业和提高科技含量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出版物印刷业,大力发展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发展出版物印刷企业5-6家,总数控制在30家以内。新发展包装装潢印刷业100家左右,行业年增长率力争达到12%,至2010年该类企业达到260家。光盘复制业扩大生产规模,生产线增加3-5条,产值实现翻番,力争达到1.5亿元。
4、扫黄打非。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依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收缴非法出版物,净化出版物市场。
5、版权业。强化社会监管,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巩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成果,推进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鼓励、引导建立版权中介机构、社团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全社会版权意识,保护知识产权。
(五)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
1、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积极申报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完善已公布的文保单位“四有”档案工作;公布1-2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控制单位。
2、加强扬州城遗址保护。积极配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扬州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编制《扬州城遗址保护规划》,完成扬州城遗址新一轮国保档案编制工作,增设文物保护标志牌,配合城市建设,做好遗址的考古、科研工作,保护、展示重要遗迹。
3、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与管理。重点维修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加快吴道台宅第三期工程、重宁寺、匏庐、汪姓盐商住宅、小盘谷、阮家祠堂及故居、铁佛寺的维修;加强文物资源整合力度,对维修好的古建筑积极创造条件,作为文物旅游景点对社会开放。利用天宁寺建设文化博览馆,利用天宁寺库房,建设广陵琴派史料陈列馆等,使扬州的古代文化在现代文明进程中充分展现出其独特的魅力。
4、开展地下文物的调查、发掘和展示。配合瘦西湖新区建设、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重大工程和城市基本建设,做好地下文物的勘探、调查和抢救性发掘工作;对已发掘的地下文物遗址进行整理和恢复展示,配合做好唐、宋城、北门、南门等遗址展示工程。
5、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程。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解读工程;编制实施《扬州博物城建设专项规划》;做好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加强运河文化带的保护和建设。

江苏省文化厅领导信息

编辑
马 宁:省文化厅党组副书记、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世华:省文化厅巡视员
秦基春:党组成员、省文化厅副厅长
吴晓林:党组成员、省文化厅副厅长
裴 旭:党组成员、省文化厅副厅长
龚良: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南京博物院院长
方标军:党组成员、南京图书馆党委书记
刘爱华:党组成员、省文化厅纪检组组长 [3-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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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